诺斯特姆生存手札: 17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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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少接触彼此,大家都奔波在大远征的前线上,十年能见一次面都算频繁了,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了解彼此,本就极其艰难。

    因此当事人外表和外在露出的性格是最容易用来进行判断的,更何况鲁斯本人从来没有反驳过兄弟、还有外人对自己蛮子的评价,他配合的放弃自己的外在形象。

    这让连常能接触鲁斯和鲁斯平级的原体都觉得鲁斯野蛮,那么根本没接触过去鲁斯,只能根据传言了解他的人,就更会觉得鲁斯野蛮了。

    更何况,鲁斯的行为风格确实给人野兽的感觉,罗斯玛丽见鲁斯的第一眼就觉得他粗狂而原始,非常符合人们对野蛮人、野兽的认知。

    不过同样是家园世界科技含量不高,家园习俗也接近传统蛮子的察合台可汗就不会给罗斯玛丽这种感觉。

    其中的认知差别,无疑是鲁斯本人故意制造的。

    所以若是想了解黎曼鲁斯,必然要抛开对外貌的成见,去关注一些细节的东西,恰好,罗斯玛丽就擅长关注细节,她能发现也算奇妙的巧合。

    而大约是因为非常清楚自己外在的形象是怎么样的,鲁斯以及太空野狼根本没有任何包袱,用手抓肉吃,随意吹牛,大家爱说什么就说什么。

    最开始鲁斯还怀疑柯兹会不习惯这样的举动,毕竟柯兹日常穿着打扮还是很正经的,特别是出门的时候,的打扮就像旧日传说中的吸血鬼,优雅又带着点幽默的恐怖。

    总之在鲁斯看来,柯兹的出门着装是有点繁琐+矫情的,只比福格瑞姆、天使好上一些。

    柯兹上门的时候,他甚至有怀疑过柯兹是不是来指责自己冷淡的,还怀疑柯兹会在交谈的时候讥讽两句。

    他的面容看起来就很会嘲讽人的样子。

    然而出乎意料的,柯兹什么都没说,就是来拜访的,罗斯玛丽还带了给鲁斯的回礼,两人的礼仪非常到位,到位到鲁斯都要起鸡皮疙瘩了。

    不过幸好他们的措辞不是基里曼那种非常官方的措辞,还带着浓浓的人味,鲁斯还勉强能够接受,顺带招待起他们俩。

    以及……说句实话,鲁斯觉得对面两人很不匹配。

    他在心里吐槽,就这两人的身高能干点啥呀,柏拉图吗?

    那他们很有爱了。

    要知道鲁斯当初听说兄弟娶了一位凡人妻的时候,就瞅两眼身边的凡人,在内心吐槽过这点。

    他以为他不会再吐槽了。

    但事实就是真的见到知道柯兹胯骨左右的罗斯玛丽,鲁斯发现自己还是抑制不住吐槽的想法。

    好在鲁斯和其他原体一样习惯把吐槽憋在心里,不管心里想什么,面上仍是一副豪迈大大咧咧的姿态,热情的招待柯兹和罗斯玛丽喝酒吃肉,完全看不出来之前拒绝上门拜访的模样。

    柯兹就知道鲁斯会这样招待自己。

    这一次倒不是预言发作,主要是在多数人想法中,无脑野蛮人招待客人,要么直接把客人丢门口恐吓一番,不让进,要么就迎进门口,大家热热闹闹的好好相处。

    鲁斯已经放弃前者,那么后者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至于为什么不生鲁斯无礼的气,生气的前提是在意,柯兹根本不在意的事情,让他生气,他都生气不起来。

    而为什么主动拜访,主要是罗斯玛丽好奇鲁斯和太空野狼,想着错过这次,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见到其他原体,干脆就主动喊上柯兹一起来拜访了。

    现在见完鲁斯,罗斯玛丽的好奇心满足,她在柯兹陷入和鲁斯比拼吃喝大赛中途,受不了这种无聊的比赛,选择带着格斯去捡了一个有狼的太空野狼,摸对方的狼去了。

    哦,说到狼。

    狼王黎曼鲁斯早年被母狼收养似乎有两个狼兄弟,不过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并且他的狼兄弟都已经离他远去。

    而狼兄弟为什么离开他,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除了早年见证过狼王幼年时期的芬里斯人,已经没什么有人记得这些事情。

    但这种与狼相伴的文化在太空野狼中传承了下来,不少太空野狼都有着自己的狼兄弟,鲁斯也养了另外两头狼。

    罗斯玛丽现在抚摸的就是其中一头。

    它很高大、威武,不是罗斯玛丽模糊记忆中从前世界的那种狼,是更符合这个时代的凶猛野狼。

    罗斯玛丽站在它面前,感觉它能一口一个自己。

    同时野狼看罗斯玛丽的表情最初并不友善,他冰蓝的眼睛带着纯粹的兽性,好像下一秒就要扑上来咬罗丝玛丽。

    正常人这时候都会远离警惕的野狼。

    然而罗斯玛丽没有,她很有耐心的与野狼对视,直到对方确定他没有危险,放松警惕后,她就一点一点的靠近野狼,并成功摸上了野狼那看起来主人就没有好好打理凌乱又硬乎乎的毛发。

    “好孩子,好孩子。”

    多久了,没有见过类似狗的生物,罗斯玛丽爽来来回回的梳理野狼的毛发,狠狠过了一把狗瘾。

    要不是这只狼有点臭臭的,就冲它大条到比罗斯玛丽还庞大地身躯,罗斯玛丽都想把头埋进去狠狠吸一吸这种类狗生物。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很多年,穿越前的记忆,最初穿越时就很模糊,现在更是模糊中的模糊,但有些喜好不会因为记忆的丧失改变,罗斯玛丽记得自己喜欢狗。

    从前喜欢,现在还是喜欢。

    “握手。”

    该说是天赋好呢,还是罗斯玛丽比较招狗喜欢,最开始对罗斯玛丽很警惕的野狼在被她玩弄了一会之后,眼神都变得清澈了起来,罗斯玛丽伸手,它还会配合的抬起头主动让她挠下巴。

    现在罗斯玛丽说握手,它也很机灵的把比罗斯玛丽手掌还大黑乎乎的肉垫,放到罗斯玛丽的掌心里。

    罗斯玛丽趁机捏了捏,邦邦硬,感觉刀子都扎不穿,一点都不柔软。

    不过这不影响罗斯玛丽对野狼的喜欢,夸奖从最初的好孩子,到威武、霸气……甜言蜜语不要钱似的对它说个不停,

    格斯都震惊了!

    他还从未见过罗斯玛丽女士如此夸赞一个人,哦不对,是如此夸赞一只狗,女士对野狼表现出的喜欢让格斯还有旁边护卫队的心理直冒酸水。

    天呐,难道他们还比不过一只狗吗?

    为什么女士从来没有夸赞过他们是好孩子,也没有摸摸他们的头,更没有亲昵的拥抱和触摸,那一向是他们基因之父康拉德柯兹才有的待遇。

    输给父亲就算了,输给一只狼算什么!

    护卫罗斯玛丽的午夜领主陷入哀伤,感觉自己的家都被偷了。

    他们在内心急切的呼唤自己的基因之父,爹啊,别再跟那个鲁斯拼酒喝肉、吃肉了,快来拉一拉女士吧!

    再这样下去,他们怀疑女士可能要把狼王的狗,不对,是狼王的狼,给偷走了。

    不过……

    如果女士真的很喜欢,格斯在心里计划着,要如何把狼王的狼,从他的旗舰赫拉克芬尔号上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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