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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文学城www.00wxc.com提供的《大明一家人》 40-50(第13/15页)
“先生放心,我就是替朝廷办事的。”
赵鸣拿了个东厂的牌子,在老头子面前晃了晃。
“陛下知道这事,所以让民间先行种植,看看效果如何。”赵鸣,“如果效果好的话,就能大规模推广了。”
陆老头有些呆,可不傻。
他早看出这户人家不同寻常,而且在南京居然有人追杀他们,自然不是等闲之辈。
如此一说,也算对上了。
想来若是私人偷摸办的,自然去广州福建先种植看看,也没人知道。
绝对不至于跑到京城这天子脚下来种。
不说别的,就那手眼通天的东厂锦衣卫,就能有你好看。
更别说,如今都传言那让人闻风丧胆的西厂前督公汪直又回来了。
他十几二十岁的时候,就能让满朝文武噤若寒蝉。
如今三十多了,更是手段狠辣、杀人不眨眼的,谁敢在此时此地生事。
因此,虽谈不上深信不疑,也觉得八九不离十了。
他们又雇佣了一些附近的农户,一起来种红薯。
这半年,陆老头连书都不教了,就拉着这些农户和赵小照,不是整地育秧,就是剪蔓扦插。
赵小照他们几个,本就是耐不下性子来读书的。
耕种自然是苦的,但他们在田里玩半天、闹半天,倒显得有趣。
一个夏天过去,人都晒的黑漆麻乌的,活脱脱四个小炭盆。
“你织布来我耕田,我挑水来你浇园……”
如此到了秋日,果然收获颇丰。
赵鸣这厮,你让他不显摆他是不可能了。
这就琢磨着,得整个大的。
第50章 大明裁员 N+2呗,不能少于N+1了……
春蚕到死丝方尽, 蜡炬成灰泪始干。
蚕茧吐丝,然后做衣裳,张宛是不会的。
不过做一个蚕丝扇还是可以的, 这不就是小学生的手工课么。
先把蚕茧放入热水中煮熟,这是一步软化。
然后找到蚕茧的丝头, 用筷子拽起蚕丝。抽出的蚕丝固定在扇骨上,按照一个方向缠绕就行了。
张宛做的是圆扇, 只需要简单的横绕。这种不用废脑子的活, 最好干了。
如果做梅花扇、就需要十字交叉绕了。
“娘娘,您的手真是太巧了!”
“这扇子简直是巧夺天工啊!”
张宛:……我信你们个鬼……
“既然如此,那就卖给你们吧, 你们愿意出多
少钱买这巧夺天工的极品工艺品?”
众人:……
怎么一下子就没声音了?
“你们都想要?”张宛十分为难, “可我这边只有三把扇子啊, 物以稀为贵, 这可如何是好。”
她苦思冥想几秒钟,拍案说:“那就搞个拍卖会好了,价高者得。”
众人:???
“不是本宫要你们的钱, 卖得的钱款, 都捐给南方水患的灾民。这可是大大的功德,比你们烧香拜佛管用的很。”
好家伙,从前只是皇帝要钱, 如今连皇后也……
张宛觉得就现在这个表现来看,她同赵鸣不说是千古以来独一无二的明君贤后,反正也差不不多了。
首先是一夫一妻,个人道德问题绝对完美。
而且他们也不丁克,毕竟有皇位要继承,好歹还生了个娃。
少是少了点儿, 有就行了。
然后,皇帝天天种田,皇后天天捣鼓她的纺纱机。
就这样的帝和后,大明的臣子真是要烧高香了。
自然,大臣们也不是这么不识相。
各种吹捧的话,各种高帽子戴的那叫一个层出不穷、花样百出。
难怪大家都想当领导,这飘飘欲仙的滋味可不是让人沉醉不能自拔么。
张宛让人给各位官眷赐了茶,在座的都是年轻的,所以夫君的官职也不高。
其中有一位钱夫人,才二十出头,丈夫只是个七品小官。
因她真的会纺纱织布,才有资格参加这样的场合。
她夫君姓顾,她姓钱,自然是江浙人氏。
江浙之地,从来富庶,不仅出科举卷王,还出富商巨贾,手工业也发展迅速。
这位钱夫人家中就是开织局的,有织机三百架,雇佣了好几百号人,算是个小资本家了,她也算是资本家的千金。
而她夫君虽是当地大姓,但家境贫寒。
亏她父亲慧眼识珠、早早资助了,如今得以一步登科。
如今夫妻感情还好,尚且没闹出什么上岸第一步、先斩意中人的狗血剧情来。
那日,张宛新抬出她的皇后纺织机。
“这个……怎么……”
别人都不怎么能用的起来,只有这个小钱,三两下就学会了,想来从前在家中也是颇为能干的。
“钱夫人,尝尝新茶。”
张宛原以为,古代女子嫁人之后都是冠夫姓的,后来才发现并非如此。
就算到了明朝,还是以自己姓氏称呼的居多。
就像《红楼梦》里,也是史老太君、王夫人、邢夫人。
“钱夫人觉得这个织机,还有什么需要改进之处?”
“殿下的纺纱机所纺纱线又快又好,实在是完美无缺。”
“就没有什么缺点了?”
钱锦顿了顿,张宛了然:“有话直说,也不必欲扬先抑,那些废话可以省了。”
“是。”钱锦说,“只是这机器织的太快又太好了。”
“这也算是缺点?”
看皇后的表情,钱锦便知道、她是明白自己想法的。
“殿下,如今臣妇家中的织造坊,所雇佣的织造宫人有四百多人。如果全部采用这新的织机,便只要七八十个人便足够,那这剩下的人……”
张宛心想,剩下的人,N+2呗,不能少于N+1了。
你们要是财大气粗,想做慈善,或者单纯钱花不掉,非要2N,乃至于3N、4N、5N……也不是不可以。
不过,估计你们没这么好心,而且——
她问:“你家这些织工,签劳动合同吗?”
钱锦:“啊?”
不会没签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而且,一般咱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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